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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宣導-河川砂石篇:越界採砂石,破壞難維持

河川砂石篇:越界採砂石,破壞難維持

故事簡述 

      機關有鑑於河道土石淤積會有安全疑慮,而將河道疏濬工程,以區段範圍為劃分方式,委託廠商清除淤積土石,但是採取土石的範圍及數量,都須經過許可及嚴謹管理,獲得同意方可進行。    

      放水弟是一位巡防員,他在疏濬河段多次發現3家受委託廠商超挖及越界盜採砂石,就將相關違規情形填寫在巡防日誌,陳報給課長賈仙審核,賈仙卻指示放水弟將日誌修改成廠商都符合契約規定,還要求放水弟放寬巡查標準。機關首長莊聰明賈仙等人,多次到現場視察,也親眼目睹廠商違法情事,就連疏濬工程的承辦人通融哥也知悉上情,卻都未依疏濬契約規範處理,也沒有依水利法取締裁罰。 

溫 馨 叮 嚀

1.公務員對於河川疏濬、砂石採取,均有監督、管理的權責;巡防員對於違法盜採砂石者,亦有取締、查緝的職責。

莊聰明等人,明知廠商違反水利法及疏濬契約規定,卻包庇縱容不為舉發,形同不設防護,讓廠商假藉疏濬名義盜採大量砂石牟利。

法院認定廠商所挖取超過原契約核可數量的砂石,屬於不法利益,公務員成立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的圖利罪。

2.公務員依法行事,在合法範圍內給民眾再大的好處,不會有圖利的問題;反之,若公務員置法令於不顧,刻意圖謀自己或他人的利益,不論獲利多寡,均屬不法利益,將會構成圖利罪。

3.水利法以保護水利區、合理運用為目標,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在河川區域內採取或堆置土石,避免人為破壞河川區域,導致洪汛期間水患成災;公務員應秉職責嚴謹監督,應將超過核准範圍及高程(深度)的採取土石行為,判定為違法,依水利法規定廢止許可並取締裁罰。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10
  • 發布日期: 2023-07-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