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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犯罪手法-假賣家以“發還詐騙金額”二度詐財,被害人被剝兩層皮!

詐騙犯罪手法-假賣家以發還詐騙金額二度詐財,被害人被剝兩層皮!

     臺北市張小姐於12月底,在○○拍賣花了2,000元購買拍立得底片卻沒收到貨。為了避免冤枉人,張小姐僅先向○○拍賣檢舉而尚未向警方報案,檢舉完隔日就接到自稱○○拍賣客服人員來電,稱先前遭詐騙金額已凍結並可以退還,行政院金管會的人將主動與其聯絡。

     5分鐘後自稱金管會韓專員來電,稱將退還2,000元,並請張小姐至附近銀行提款機查詢,張小姐查詢後發現並無退款,歹徒要求張小姐依指示操作「才能進系統進一步查詢」,張小姐依指示操作,匯出229,989元後,才驚覺遭詐騙報案。

預防方式

      警方呼籲對於遭到警示之人頭帳戶,帳戶所屬銀行會依「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程序,將匯入款項以退匯方式退回匯款行,絕不會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人員出面處理,詐騙被害人如有任何相關退款問題,可逕向匯入帳戶所屬分行洽詢。如有任何疑問,最好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查證。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10
  • 發布日期: 2023-10-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