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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性別平等,各機關於職務出缺遞補人員時,在資歷相當情形下,建請考量優先晉升少數性別(女性或男性)

現行公務人員陞遷法係以功績制度拔擢人才,公務人員均可透過公開、公平、公正之方式,以其所具任用資格,陞遷各機關相關職缺,尚非以性別為優先陞任考量;惟如在不違反績效陞遷原則,各機關職務出缺遞補人員時,在候選人員資歷相當情形下,於考量機關性別比例現況後,建議優先晉升表現優異且具發展潛能之少數性別(女性或男性),以促進性別平等。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17-12-13
  • 發布日期: 2015-07-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