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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到有問題的餐飲、食品,該如何求償?

吃到有問題的餐飲、食品,該如何求償?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七及第八條規定,從事經銷的企業經營者,對於商品或服務所產生的損害,與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的企業經營者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消費者若是吃到有問題的餐飲或食品時,消費者可當場向廠商反應要求換貨或退錢,若無法當場要求賠償,應保留食品以及購買的收據,來做為請求賠償的憑證,並向當地衛生局舉發。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10
  • 發布日期: 2022-05-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