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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郵購買賣?

何謂郵購買賣? 

所謂郵購買賣,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十款的規定是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交易型態。其意義說明如下:

(一)郵購買賣為新型傳銷術,由於郵購買賣的交易通常是在消費者無法詳細判斷或思考的情形下,而使消費者購買不合意或不需要的商品,為衡平消費者在購買前無法獲得足夠的資料或時間加以選擇,消費者保護法特別規定為特種買賣的一種型態,予以特別的保障。 (二)郵購買賣之交易型態,是指企業經營者利用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締結之買賣契約。

(三)郵購買賣主要是指消費者在締約前沒有檢視商品的機會,就與企業經營者締結買賣契約的情形。而與消費者締約前已檢視商品,締約後同意企業經營者郵寄商品予消費者之一般買賣郵寄不同。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10
  • 發布日期: 2022-05-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