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職掌 各級排水道遷移工程、加蓋、水利用途廢止、排水道內附加設施及種植植物之許可; 水權管理; 水利設施水利用途廢止業務; 本市自有已取得登記證之土石採取場督導管理; 土石採取申請及管理; 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編定為礦業用地許可及管理; 違反水利法及土石採取法之取締及處分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