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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徵求民間機構投資參與「臺中市豐洲堤防公有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營運移轉案(OT)」(變更及補充公告)

  1. 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42條規定及109年8月11日招商說明會廠商反應事項辦理。
  2. 公告事項摘要:
    1. 案件名稱:臺中市豐洲堤防公有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營運移轉案(OT
    2. 主辦機關:臺中市政府
    3. 執行機關: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4. 被授權機關事項: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可行性評估(含公聽會)及先期規劃、訂定公告招商相關文件內容、辦理公告及甄審、辦理議約、簽約、履約管理(含期滿後評估及執行優先定約)等事宜。
    5. 公共建設類別:環境污染防治設施/03-6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調度場所及其設施
    6. 民間參與方式:OT/民間機構營運政府投資興建完成之建設,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7. 公共建設計畫之性質、基本規範:環境污染防治設施,本案為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調度場所及其設施。營運目標在於引入民間力量,促進並提高臺中市豐洲堤防公有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之使用效能與服務品質。本案營運應符合「臺中市營建賸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及相關主管機關法令之規定事項。
    8. 公共建設範圍:臺中市神岡區新和段907地號土地之範圍
    9. 計畫許可年限:10
    10.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依我國公司法成立之公司,為乙級(含)以上營造業者或經營有關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之行業(營業項目包含「J101110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業」)。()公司成員需具備甲級廢棄物處理技術專業人員一名以上。(詳招商文件第4章規定)
    11. 申請程序申請案件之甄審項目及甄審標準:詳招商文件規定
    12. 有無協商事項:無
    13. 公告日:109724日至109831
    14. 申請文件遞送截止日:109831日下午1700分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420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6樓(陽明大樓6樓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15. 保證金:100萬元
    16. 聯絡人:黃亮鈞,電話04-22289111#53304
  3. 詳細內容請見財政部推動促參司網站:https://ppp.mof.gov.tw/WWW/inv_ann.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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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水利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0-12
  • 發布日期: 2020-08-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 點閱次數: 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