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中市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後巷施作空間不足處理作業要點」,後巷屬用戶私有領域,既有障礙造成本局無法代辦用戶接管,用戶應自行興闢留設後巷最小施作空間,單側排水寬度至少75公分,雙側排水至少150公分,高度皆至少一層樓,並應負責相關修復工程。已拆除之違建物,在下水道施工完成後,應維持上述施工維護空間,不得再恢復,再恢復者視為新違建。
依據「臺中市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後巷施作空間不足處理作業要點」,後巷屬用戶私有領域,既有障礙造成本局無法代辦用戶接管,用戶應自行興闢留設後巷最小施作空間,單側排水寬度至少75公分,雙側排水至少150公分,高度皆至少一層樓,並應負責相關修復工程。已拆除之違建物,在下水道施工完成後,應維持上述施工維護空間,不得再恢復,再恢復者視為新違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