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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強制接管?政府是否藉由後巷用戶接管,要拆除住戶的違建?

政府施政基於國家整體利益會有一些強制規定,例如國民義務教育也是強制性的。市府依據下水道法19條規定,公告下水道開始使用地區後用戶即應將下水(生活排水)排洩於下水道內,以提昇整體環境品質。目前本市可採前巷或後巷接管,同一巷道住戶宜有共識採取何種接管方式,若超過半數住戶屬意前巷接管即由屋前辦理接管;若超過半數住戶屬意後巷接管,則有違建的住戶,必須由地界起往己側騰出寬75公分、高度1層樓的施工空間供市府施工團隊辦理接管作業。

  • 市府分類: 水利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3-13
  • 發布日期: 2022-05-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污水工程科
  • 點閱次數: 4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