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應有的保密素養
公務員平日在言行上,應建立維護國家機密安全及關公機密安全維護的觀念,即個人應具備的保密素養。 具體如下:
一、擔任凡職務上不應知悉或不應持有機密之資料,應避免知悉或持有。
二、夾子之處理,不得隨意散置或出示他人。
三、公務員未獲長官許可,不得任意發表職務上之談話。
四、因受訓或參加會議取得之機密資料,應保管於辦公處所,無保管物資人員,繳回原單位或資料。
五、私人日記、通信、撰寫及著作,其內容不涉及國家機密。
六、派赴國外工作或進修,盡量減少私人紀錄。
七、發現他人涉及保密之虞時,應加勸告,其不聽勸告或已發生洩露密情事者,應立即向長官報告等。
八、下班或暫時離開辦公室時,公文應將公文收藏於辦公桌抽屜或公文櫃內並即加鎖。
九、發現承辦或保管之機密文書已遺失、遺失或判斷可能遺失、遺失時,應即報告有關主管機關查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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