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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管用戶之權利與義務

獎勵期間用戶接管工程由政府施工,用戶不需負擔接管費用(2~3萬元/)

後巷至少需留單側75公分、雙側150公分寬度作為施工及日後維護之空間。

俟中央依「水污染防治法」對未接管之用戶徵收水污費時,接管用戶依規定應繳交污水下水道使用費,不會有不接管者免繳污水下水道使用費之情況。

由公私分界點(清除孔或陰井)連接管到各用戶排水設備屬於私有財物,依法應由用戶自行維護管理。

不願配合接管住戶,將依「下水道法」公告開始使用日期六個月逾期未接管,予以開罰1萬至10萬之罰鍰。

用戶接管民眾權力與義務-1用戶接管民眾權力與義務-2用戶接管民眾權力與義務-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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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公共建設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3-18
  • 發布日期: 2022-05-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污水工程科
  • 點閱次數: 2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