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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風險行為錯誤態樣案例宣導-小額採購案例—利用職務上辦理小額採購機會詐取財物

廉政風險行為錯誤態樣案例宣導

小額採購案例利用職務上辦理小額採購機會詐取財物

    大偉為某公所約僱人員,協助辦理總務及小額採購業務。某次大偉取得商家之空白收據後,虛偽填寫未實際購買物品之品項、金額,或取得已開立完成之收據後,於收據上自行虛偽加載商品項及金額,申請核銷經費,致該公所陷於錯誤核撥款項。

涉犯法條:

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

刑法第 211 條(偽造公文書罪)

刑法第 216 條(行使偽造公文書罪)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4-07
  • 發布日期: 2025-04-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