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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風險行為錯誤態樣案例宣導-利衝案例—遇有利益衝突情事未自行迴避

廉政風險行為錯誤態樣案例宣導

利衝案例遇有利益衝突情事未自行迴避

阿凱想起芊芊常抱怨在家生活枯燥乏味等語,便同意這項決議,並以主任委員名義於該公文核章決行,讓芊芊獲聘擔任行政組組員及領取工作費3萬多元。

涉犯法條:

阿凱行為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 條第1項自行迴避義務規定,依該法第16條第1項得處1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5-12
  • 發布日期: 2025-05-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