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1.水權規費繳納以匯票或支票形式:
(1)匯票:票據抬頭為「臺中市政府」,請釘於申請書左上方,隨申請書整卷送本局辦理。
(2)繳款書形式:本局收到申請書後,開立繳款書請申請人於規定時間內至指定地點繳納。
2.水權登記審查作業要點經濟部水利署於113年3月29日經授水字第11360005670號令修正,新增各項需用水量計算標準及明定用水紀錄線上填報實施對象。
附件:
附件一、家用及公共給水需用水量計算標準
附件二、農業用水需用水量計算標準
附件三、水利用水需用水量計算標準
附件四、工業用水需用水量計算標準
附件五、其他用途需用水量計算標準
附件六、水權及臨時使用權線上填報實施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