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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應具備的保密素養

公務員應有的保密素養

公務員平日在言行上,應建立維護國家機密安全及關公機密安全維護的觀念,即個人應具備的保密素養。 具體如下:

一、擔任凡職務上不應知悉或不應持有機密之資料,應避免知悉或持有。

二、夾子之處理,不得隨意散置或出示他人。

三、公務員未獲長官許可,不得任意發表職務上之談話。

四、因受訓或參加會議取得之機密資料,應保管於辦公處所,無保管物資人員,繳回原單位或資料。

五、私人日記、通信、撰寫及著作,其內容不涉及國家機密。

六、派赴國外工作或進修,盡量減少私人紀錄。

七、發現他人涉及保密之虞時,應加勸告,其不聽勸告或已發生洩露密情事者,應立即向長官報告等。

八、下班或暫時離開辦公室時,公文應將公文收藏於辦公桌抽屜或公文櫃內並即加鎖。

九、發現承辦或保管之機密文書已遺失、遺失或判斷可能遺失、遺失時,應即報告有關主管機關查明處理。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3-06
  • 發布日期: 2026-03-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