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臺中市廍子水資源回收中心回饋自治條例」草案,公開邀請民眾、利害關係人等舉行公聽會並聽取其意見。二、公聽會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終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通知或公告再召開公聽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