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在野溪、溪流泥沙堆積、沖蝕區及亂流地區,為防止縱向及橫向侵蝕所構築之護岸、堤防與固床工、跌水工、丁壩、溪床保護工等組合而成之工程。目的:1. 防止溪流縱向及橫向侵蝕以穩定溪床。2. 調整並控制水流,保護兩岸土地房舍及公共設施。3. 保護特殊地質地區(如泥岩、火山灰地區)溪岸坡腳,防止崩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