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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坡地

係指國有林事業區、試驗用林地、保安林地,及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自然形勢、行政區域或保育、利用之需要,就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劃定範圍,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之公、私有土地:
(一) 標高在一百公尺以上者。
(二) 標高未滿一百公尺,而其平均坡度在百分之五以上者。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11
  • 發布日期: 2022-05-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 點閱次數: 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