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本市建築物化糞池或污水處理設施廢除補助作業
法源依據:臺中市建築物化糞池或污水處理設施廢除及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補助要點
洽辦單位:污水營運科
連絡電話:04-22289111#53850
聯絡人:吳先生
為改善臺中市市民居家環境及生活品質,期藉獎勵方式輔導建物所有權人自行廢除既有化糞池、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或改設為污水坑,污水將不經原設置之化糞池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於污水下水道,以有效利用水資源回收中心,並加速提升用戶接管普及率。
如申請補助對象係符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請依規於申請時填報「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
- 補助項目:依自行廢除或改設為污水坑之地下層既有化糞池數量予以補助
- 申請期間:補助要點下達生效日起至污水下水道公告開始使用之日一年內
- 資格條件(應符下列3點要件) :
- 於本要點下達生效日起至污水下水道公告開始使用之日一年內提出申請。但有特殊情形並具正當理由,且經本局同意者,得於指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 申請之建築物位於臺中市公共污水下水道完成地區內。
- 既有化糞池經勘查可藉修改既有污水管線以重力流銜接公共污水下水道而申請自行廢除既有化糞池,或無法藉重力排入污水下水道而申請自行將既有化糞池改設為污水坑。
- 審查方式:由本局或本局委託之環境(衛生)工程、土木或水利專業技師公會依補助要點規定辦理勘查作業。
- 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依現勘認定受補助對象之補助額度,標準如下表所示。
廢除型式 |
額度(新臺幣元) |
廢除地下層化糞池或污水處理設施 |
48,000 |
改設污水坑於地下一層 |
60,000 |
改設污水坑於地下二層 |
75,000 |
改設污水坑於地下三層以下 |
9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