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依據中央政策辦理用污水用戶接管,不得因違規增建物而拒絕接管。後巷違規增建物造成接管障礙之處理方式有以下幾項:
1.用戶自行拆除違規增加物後委託水利局施工:單側接管需有75公分,雙側接管需有150公分,經水利局確認寬度符合以及及其它妨礙施工障礙物清除後,水利局會負責後續施工,包含各戶串接管線、化糞池廢除、後巷雨水排水溝以及舖面混凝土復原等費用均由政府負擔。
2.用戶評估現有空間寬度可自行施工者:單側接管不足75公分,雙側接管不足150公分,經用戶評估可自行施工者,得向水利局申請自行負擔費用施工銜接公共下水道,同意後始得自行施工,並於完工後經水利局檢查合格後解除列管。
3.用戶評估第1及2均不可行,可經同一水系過半數用戶同意變更接管方向為前巷接管,經水利局同意埋設前巷串接管線後,自行僱工將後巷排水方向改為前巷排水,並委託水利局施作銜接設施接入公共污水下水道。
建議用戶考量居家環境改善需求,選擇自己最有利的方案配合政府通知期程辦理用戶接管。相關資訊可由本局各次通知資料,或參加住家附近的說明會取得。